東莞房地產 2018-05-08 22:30:00 來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基準價及上浮幅度,由原來規定不高于前3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5%(含)調整為不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0%(含)。為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對不同時期出讓的居住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實行差別化措施,具體包括:
2017年8月11日前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價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0%(含)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發改部門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2017年8月11日至本通知實施前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均價按不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5%(含)執行。
本通知實施之日起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價應不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0%(含)。
2017年8月11日以后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價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規定幅度的,發改部門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二、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住房類型由原四類調整為兩類,具體為:多高層住宅和低層住宅(地面建筑層數4層及以下)。
三、對于前6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因異常因素出現明顯波動或沒有銷售數據等情況的,由發改部門與住建、房管部門會商,考慮剔除影響正常成交價格的因素后確定。
四、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備案180天后可累計上調5%的規定。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備案不得上調。
五、本通知自2018年5月9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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